@南通“吃货”,吃河豚先确认资质,认准这10家企业 | 南通发布

河豚肉质鲜美,自古就有“不食河豚不知鱼味”的说法。但其可能含有河豚毒素,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河豚鱼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乃至死亡事件偶有发生。

记者15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食安办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河豚鱼及其产品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全过程监管、全链条追溯、全行业自律、全社会共治”机制,进一步规范河豚鱼养殖、捕捞和河豚鱼及其产品加工经营行为。该局同时向广大市民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和食用野生河豚、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产品。

野生河豚、未加工的河豚整鱼、活鱼禁止买卖

河豚,亦称河鲀。因其可能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人体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至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禁止任何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摊贩及个人经营野生河豚、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要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及食用野生河豚、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产品;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产品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产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10家企业加工的河豚产品可以放心吃

那么,什么样的河豚才能既满足“吃货”们的口腹之欲,又能让人安心大快朵颐呢?答案是:从具有资质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购买的河豚鱼产品,可以放心吃。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条件放开养殖的河豚品种仅限于两种,分别是: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要求,消费者可购买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全国范围内已通过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共有10家,分别是: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天正水产有限公司、靖江市豚之杰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森海食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泓泰渔业有限公司、威海蓝色海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富谷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曹妃甸加工厂(唐山曹妃甸区天正水产有限公司)、大连天正实业有限公司,后续更新请关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站公告。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上述10家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时,应仔细查验产品包装上是否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查看其是否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

野生河豚鱼上岸非法经营?严查!

严防河豚鱼及其产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必须要从源头上阻断食品安全风险。市食安办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加强河豚鱼及其产品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河豚鱼捕捞养殖环节源头监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严厉查处捕捞渔船渔民对野生河豚鱼上岸非法经营行为,从源头杜绝野生河豚鱼进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特别是启东、如东、海门等沿海地区,要组织开展捕捞环节河豚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捕捞渔船渔民捕获的野生河豚鱼上岸非法经营查处力度。

据了解,目前,我市获得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备案的仅有江苏中洋生态鱼类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意见》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养殖企业(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摸排线索,严禁未经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备案的养殖河豚鱼进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格已备案基地监管,严禁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进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水产品销售主体及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水产品销售者(商场超市、市场摊位等)及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准入关,发现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一律下架销毁。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还将积极构建放心河豚食材供应链,鼓励实行“备案鱼源养殖基地+通过审核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备案鱼源养殖基地+通过审核加工企业+直营店”等经营模式,实现从鱼塘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同时鼓励有资质的加工经营主体多渠道公示合法合规的河豚鱼产品购买消费渠道,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河豚鱼来源及加工操作过程等信息,引导百姓科学安全消费。

新闻多看点

通过审核的养殖河豚加工企业名单(共10家)

(截至2019年12月30日,后续更新见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网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