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即日起,我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可在医院直接减免 | 南通发布

“我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今天办理出院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当场减免用血费用。没想到仅凭身份证就能办理,我就不用再去血站报销了,这个服务真是太方便了!”1月20日,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刘女士对这个便民服务连连称赞。刘女士本人是一名献血者,根据血费直免相关规定,她成为了南通市首例血费直免服务的受益者。

21日上午,85岁王大爷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减免了880元用血费用。他女儿是名献血者,曾经捐献全血800ml,根据规定,王大爷可以在出院费中减免相应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免工作将“事后报销”变为“医院直免”,简化了办理手续,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体现了“以献血者为中心”服务理念。21日,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从即日起,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后均可在南通市区各医院出院时同步办理血费直免手续,各县(市)区也已准备到位。这不仅为献血者免去了报销路上来回奔波,也消除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的误解,让广大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有效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据了解,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适用范围如下:凡在江苏省内献血,本人和其亲属在省内用血。信息系统能查询到相关献血记录的可以在用血医疗机构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用血费用。

市中心血站提醒:用血减免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出院当天献血视为“献血在先”; 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输血费用的金额;输血费中的配血费、储血费和输注费等不纳入减免范畴;自体输血费用不纳入减免范畴;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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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费减免所需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者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献血者身份证原件;用血者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由民政部门出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有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出具的档案材料证明(需有相应单位公章)或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其它有效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需要前往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因历史原因献血时非身份证登记,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或信息查询不全无法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者。

2.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3. 亲属用血报销累计人数大于3人(含3人)。

前往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需材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后报销需提供:第一 、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第二、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红十字会提供),第三、出院发票原件(若是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收"并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或新农合医疗结算单原件,第四、出院费用清单(含输血品种), 第五、献血者本人银行卡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码。(若发票遗失,需医院出日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科公章。)

2. 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报销需提供: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第六、用血者身份证原件,第七、用血者与捐献者的关系证明,若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报销入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供血机构有权对捐献者与用血者关系进行核实。

血费报销政策:

《江苏省献血条例》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800毫升以上(含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800毫升提供。

“三免”政策:

在江苏省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每两年申报一次)的个人,可以凭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以江苏省输血协会网站公示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