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发布《南通市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工作指引》,要求各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民生优先、有序推进、企业备案、加强监管”的原则,对商业场所分类逐步恢复营业。
据了解,逐步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分为三大类:
(一)第一类商业场所: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加油站和社区粮油店、菜店、水果店、餐饮场所(仅限打包外卖)等涉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业场所,以及为此类商业场所提供货运、配送服务的商贸物流企业。此类商业场所可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恢复营业时间。
(二)第二类商业场所:农资经营门市,文具店,汽车、电瓶车、自行车、电器、农(渔)业机械及零配件修理和销售门市,劳保用品店,预包装食品、烟酒、牛奶批发门市,婴幼儿用品店,文印店,鲜花店,电信移动通讯销售服务门市,理发店等涉及提供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场所。此类商业场所由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恢复营业时间。
(三)第三类商业场所:除上述两类之外的商业场所。其中,聚集大量经营户的各类商业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不含农批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商业场所,由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恢复营业时间;餐饮场所(堂食服务)、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旅游休闲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场等大型商业场所内的此类场所)暂不恢复营业。
《指引》要求,商业场所经营者须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复工标准以及国家部委和部分商协会发布的疫情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六到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入场人员管控到位、内部运营管理到位。其中,理发店因理发用具对身体有接触且有一定的服务时长,要求理发用具 “一顾客一消毒”,并采取电话、网上预约方式,减少顾客等待时间、控制室内人数,需长时间操作的头发烫染、护理等服务暂停。
恢复营业有关程序方面,第一类商业场所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正常营业的,同样需要落实以上“六到位”措施,并根据当地疫情管控形势适当延长每日营业时长,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对蔬菜、鱼肉、水果等容易引起市民扎堆的摊位,加强导购管理,采取预先分装等方式,随购随走,杜绝人员聚集。第二类商业场所中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须填写《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备案表》,经营主体是个体工商户的,向所在社区(村居)备案;经营主体是法人企业或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向所在街道(乡镇)备案。第三类商业场所中的商业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不含农批市场)、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等拟恢复营业的,须由相关场所的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向街道(乡镇)或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其他部门递交《商业场所恢复营业申请表》,街道(乡镇)或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其他部门接到后申请表应及时进行现场查验,通过审核批准的可以恢复营业。
应急管理措施方面,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后,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要迅速实施“三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管理、停业管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隔离;做好病例工作场所、消费场所和其他停留、接触区域等疫点的终末消毒;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属地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措施。
此外,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防控需求适当推迟第二、三类商业场所恢复营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