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谎称捡到“弃婴”,致孩子误被他人收养,一女子被处罚款1万元 | 南通发布

金某受人所托替人代养男婴,此后她却报警称孩子是捡来的,还作虚假陈述蒙骗民政部门,导致孩子被当做弃婴收养,与生父骨肉分离。4日下午,金某收到了南通中院发出的罚款决定书,为自己的荒唐行径付出了应有代价。

2017年2月,金某向派出所报警称,其父母捡到一男婴。此后,派出所将男婴交由社会福利院代养。同年5月,派出所向当地民政局出具了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载明未查找到该男婴的生父母。6月30日,鲍某夫妇向民政局申请收养该男婴,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收养登记。

男婴被收养还不到7个月,其生父就出现了。2018年1月,周某以该男婴系其儿子为由,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案涉收养登记。他表示,自己跟妻子王某离婚后,因去外地打工无暇照顾孩子,于是委托金某代为照顾,自己并没有遗弃孩子。因民政局未予撤销,周某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撒销民政局发放的收养登记证。鲍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


法官对金某宣读处罚决定。

南通中院在审理周某、王某诉民政部门收养行政登记二审案件中,查明男婴确系周某与王某的婚生子,周某在与王某离婚后将男婴交由金某的母亲代为抚养,但因金某报警谎称其母亲捡拾了男婴,最终导致孩子被鲍某夫妇收养。上个月28日,南通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行为程序违法,一审判决结论正确,遂驳回鲍某夫妇的上诉,维持原判。此时,距离孩子被收养已过去近3年。

“金某不仅向公安部门谎报警情,而且向民政部门作虚假陈述,特别是在一审法院对其调查时,仍坚称男婴系其母亲捡拾,甚至在接受本院调查之初,仍作了虚假陈述,直到法院明确告知利害关系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教育之后,她才如实陈述了真实情况。”南通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该案审判长高鸿说,金某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妨碍了审判机关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扰乱了人民法院的诉讼秩序。据此,法院依法决定对金某罚款1万元。

宣读处罚决定后,态度嚣张的金某被法警强制带离法庭。

当天,在法官对其宣读完处罚决定后,金某仍不知悔改且态度嚣张,扬言自己是绝不会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的。对此,高鸿表示,金某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省高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若金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并建议其所在单位及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她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