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开考18分钟,市区一家店铺开业竟放起鞭炮 | 南通发布

中高考期间,我市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前虽然公安机关开展了广泛宣传,但仍有市民顶风违法。今天上午,我市中考首场考试开考后不久,市区濠北路一家沿街店铺就公然在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最终,店铺老板受到惩处。

今天上午9时许,崇川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市区濠北路上的一家沿街洗车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赶至现场调查。经了解,涉事店铺因当天开业,于上午9时18分在门前燃放了4盒吐珠类烟花爆竹和4卷鞭炮,当时我市中考首场语文考试刚刚开考18分钟,烟花爆竹的巨大动静引起了附近群众的注意。

“虽然该店铺位于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的也是限放区域可燃放的品种,但中高考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品种都不能放。”民警介绍,去年5月起施行的《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中考、高考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燃放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从重处罚。最终,崇川警方对店铺老板处以罚款500元。

今年中高考期间,我市警方加强了考生考点及住宿点周边强化巡查管理,对非法燃放行为及时处置。高考期间,仅海安警方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起,及时劝阻非法燃放行为9起。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中高考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更是素质的体现,希望大家共同为考生创造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未劝阻、报告的,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警方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