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炸裂”冲动伤人获刑 检察官提醒:面临冲突莫要暴力 | 南通发布

一次寻常的超市购物,只因结账时警报器异常响起,想迅速离开却又遭遇查验小票,口角升级,冲动伤人。7日,被告人朱某某因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被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朱某某一家四口一同前往超市购物,在结账时却突然出现了问题:超市的报警器响了。这一响,吸引了周围群众的目光,也引起了超市防损主管杨某某的注意。于是杨某某上前查看,并要求对朱某某一家的相关物品进行检查。

“他们怀疑我们偷了东西,让我感觉受到了侮辱。”受到“过多关注”的朱某某开始出现明显的焦躁感,只想检查完赶紧离开超市,却又在电梯口被工作人员拦下要求出示购物小票。本就心情烦躁的朱某某不仅将购物小票扔到工作人员身上,还开始跟工作人员争吵。

这一争吵再次将主管杨某某引了过来。基于工作职责,杨某某第一时间报了警,并要求朱某某不要离开现场。可情绪已然“炸裂”的朱某某哪能听得进去,于是,在杨某某第二次拦住已经站在电梯上的朱某某时,朱某某转身将杨某某沿着扶手电梯,从接近二楼半的高度一直推搡到二楼扶手电梯口,过程中杨某某的腰部右侧撞击在扶手电梯的金属护栏上,最终被认定为轻伤二级。

“我当时太冲动了,只想摆脱他,所以明知道站在高处推他很危险还是做出了不好的举动。”开庭时谈及自己的行为,朱某某追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一些微不足道的琐事往往成为纠纷的导火索。在面临冲突、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客观的头脑,尽量避免爆粗口、动拳脚等暴力方式,莫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