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登记个人信息、口头警告方式督促驾乘人员及早佩戴
记者10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8月15日起,南通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全面开展面对面法治宣传教育,采取登记个人信息、口头警告方式,提醒督促驾乘人员尽快养成戴盔习惯。
媒体通气会
今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7月31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规定9月1日起,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依法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切实预防和降低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南通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8月15日起,在前期社会面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面对面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路面一线,采取登记个人信息、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督促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从现在开始佩戴安全头盔。从9月1日起,将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希望通过面对面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广大驾乘人员克服观望等待心理,让自身安全多一份保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副科长刘军介绍,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广大市民主要的出行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以2019年为例,市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六成以上,其中颅脑损伤是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主要原因。
今年4月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先后联合保险公司、驾校、汽车检测以及其他爱心企业单位免费发放近5万只安全头盔,并通过进企业单位、进学校、进社区(村居)开展佩戴安全头盔的大宣讲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市民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