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电动却属机动车,醉驾“电瓶车”男子面临刑罚 | 南通发布

  很多人存有一种误区,认为只要是用电瓶驱动的车子都是电瓶车,都不属于机动车。然而,要是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属性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1日,通州区公安局就对一名醉酒后驾驶“电瓶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侦查。

  9月5日晚9时许,通州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兴仁镇铁路桥北侧有一个人骑“电瓶车”的男子摔倒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当事男子由于饮酒过多已经无法正常回答提问,好在其本人和车辆均无大碍。民警在车辆的座位下发现一张龙某的身份证和C1型驾驶证,这才确定了男子的身份。然而,蹊跷的是,悬挂在车辆后方的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牌破损陈旧,与崭新的车辆极不相符,且这本C1型驾驶证也是做工粗糙、字体模糊。

  经初步查证,龙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显示,龙某涉嫌醉酒驾驶。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龙某提供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和一致性证书上,均标明了该车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显示,案发当天,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1.1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通州区公安局遂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龙某立案侦查。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向商家问明车辆属性,并要求商家提供正规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购买车辆的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