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包含八个部分、37条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新时代政法工作总体要求,阐明了市、县两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市、县两级党委对政法单位、相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内容。
《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一步促进全市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责主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深化改革,严格执行政法委员会议、政治轮训、政治督察、执法监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队伍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联合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六项协调机制的意见》,推进实施政法队伍建设“六强”工程。同时,以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建设为契机,以市、县、乡三级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为主平台,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为主抓手,扎实推进《条例》中明确的各项职责任务。今年上半年,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满意率位列全省第一,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评价指数位列全省第二,公众安全感位列全省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