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启东市的一男子使出跟车过ETC的小伎俩,自以为不会被发现,不料多次侥幸逃费之后,依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9月16日,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黄某家住启东,在上海某设计院工作,每天上下班要驾车经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两地。去年有一回过ETC的时候,黄某的车跟前车比较紧,在ETC杆落下来之前过去了。这次意外逃费让黄某欣喜不已,从此经常采用这种方式逃费。有时从上海回到启东,晚上车辆少,逮不到机会,黄某还会特意停车等待,直到有车经过,便立即紧跟上去过ETC。
今年1月19日,黄某驾车经过启东东收费站时,再次试图采用跟车过ETC的方式上高速,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黄某逃缴高速过路费共计191次,合计人民币5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高速逃费后果很严重,逃费达到一定金额就会涉嫌犯罪。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莫因一时的侥幸心理偷逃通行费,一旦被抓判刑,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