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闸区划调整后,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有望实现统一吗?原港闸区的老人能够享受到和崇川区老人同等的福利政策吗?答案来了。
崇川区政府日前结合区划调整期间崇川区民政领域养老政策实际实施情况,正式发布《民政领域部分养老政策调整完善方案》。
统一百岁老人认定时间和部分购买服务对象补贴标准
统一百岁老人认定时间。从2021年1月份开始,取消原港闸区老年人必须到满100周岁当月才被认定为百岁老人的规定,参照原崇川区做法,每年1月将当年1至12月期间满100周岁的老人认定为百岁老人,并开始享受百岁老人相关福利待遇(领取百岁老人尊老金、每天一瓶牛奶、作为百岁老人列入重大节日慰问等)。
统一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开始,将原港闸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老人、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90周岁以上老人等五类人员每月15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与原崇川区一致,即每人每月200元。
扩大老年人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平台服务范围
扩大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从2020年10月起,将原崇川区为60周岁以上入住南通地区内养老机构的失能、失独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政策,覆盖到原港闸区同类对象。
扩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从2020年10月起,将原崇川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服务范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人、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部分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覆盖到原港闸区同类对象。
调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政策
从2020年开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政策按原崇川区规定执行,即对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基本全覆盖建设并常态化运行的街道,原则上每年按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300人及以下的街道(中心)补贴10万元,301—400人的街道(中心)补贴12万元,400人以上的街道(中心)补贴15万元,实际补贴额将根据市民政局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扣减;对已建成并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取消原港闸区补贴政策规定,即根据市民政局对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后的运营补贴给予同额度配套;对已建成并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将根据区民政局年度考核结果给予每年2万元左右的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