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向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出首张罚单。该案是我市首个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农民工工资拨付保障案件,在省内属于首批。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深入,城市建设项目逐年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凸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国家已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至法律层面,对根治欠薪具有重大意义。
南通是全国著名的“建筑之乡”,也是省内首家实行住建领域综合行政处罚的地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就是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处副处长赵曦介绍,经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案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于2019年6月订立的总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拨付周期,施工过程中也未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而是分别通过总包单位账户、分包单位账户进行人工费用的拨付。市住建主管部门两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案涉建设单位未按期改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依据上述条款,市城管局对案涉建设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城管局作为集中行使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执法主体之一,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条例立法目的在本地区的实现效果。随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全国范围的不断深入,如何快有效速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起到“打击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到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