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8〕10号)和《中共南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编发〔2020〕33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0月29日起,市城管局不再负责原崇川区、港闸区区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职责移交给新的崇川区行使,由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实施。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