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了”2020年行政处罚公示(十)”,5家房地产公司涉嫌以虚高的“预售价”再“打折优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处罚。
(表格信息源自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十)
我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开发企业将制定的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备案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在如皋当地从事地产开发销售的南通奔多美华置业有限公司、如皋锦瑞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君之地置业有限公司和南通裕恒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而受到了行政处罚罚单。
价格检查人员初步查实:南通奔多美华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美华公馆(项目名称:名仕佳苑)楼号为5#的部分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预售协议,最终与客户以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成交,并签订《美华公馆签约信息确认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皋锦瑞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紫云集(项目名称:紫云花苑)楼号为6#、7#和8#的部分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认购协议,最终与客户以优惠折价的方式成交,且成交的商品房价格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
南通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上悦城(项目名称:上锦花园)20号楼1703号商品房、20号楼1903号商品房和20号楼2003号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并签订《认购协议书》,最终与客户以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成交,并签订《签约申报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通君之地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九龙学府花园7号楼1301、1304、1401、1404、1501、1604、1701、1801、1901、2001、2101、2104室共12套商品房时,在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的标价基础上采用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销售,与客户达成销售协议,制作形成《九龙学府客户签约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通裕恒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龙游湖壹号(项目名称:龙湖丽园)42号楼704号商品房、44号楼904号商品房和45号楼804号商品房时,以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的价格向客户推介房源、达成认购协议,最终与客户以优惠折价的方式成交,且成交的商品房价格不高于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
南通发布记者注意到: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11月6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征集线索》公告称:自接到关于富力院士廷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多起投诉举报以来,该局高度重视、积极调查,为全面查清事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情况,请曾前往富力院士廷售楼处参观洋房样板房,听到销售人员宣传洋房电梯为单开门的人员与该局联系。反映情况人可通过来电、来人等方式向该局反映,该局将对反映情况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