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南通县(市)区一级政府信息公开案由开发区法院管辖 | 南通发布

从现在起,我市县(市)区一级政府信息公开案,将由南通开发区法院管辖。3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施行。《实施意见》中明确,以南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第一审案件,由南通开发区法院管辖。

自2016年开始,南通中院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全面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全市法院近五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各类案件12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31天,最快开庭时间10分钟,较以往适用普通程序的平均审理天数缩短50%以上,在减轻当事人负担的同时,缓解了法院行政审判案多人少的压力,相关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新施行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和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意见》调整了部分简易案件管辖审级,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第一审案件下沉由集中管辖法院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

《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明确:对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三种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几类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经当事人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参照简易程序审理的上诉案件。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上诉案件、对驳回起诉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其他上诉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以进一步提高上诉案件的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