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规定出台得很及时,给当前如火如荼的海上风电开发提供了一道安全防护层,让绿色能源能够更加健康安全、源源不断地输送到陆上。”5月19日,南通如东海事处处长、如东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建业向记者介绍。在南通如东海事处的积极推动下,近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发布《如东县海上风电运维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县域有关海上风电运维安全的综合性管理规定。
当前,作为“亚洲第一大海上风电场”,如东沿海已建成20座风电场、1470台风机,总装机规模583.4万千瓦,预计年上网电量超150亿千瓦时。随着海上风电的发展,海上风电场建设到离岸更远的地方、更深的水域,在如东沿海离岸最远的风电已经有80多公里,水深最深的风电已经20多米。随之而来的,是更遥远的运维距离、更恶劣的运维条件、更严峻的运维挑战,风电运维管理问题不断出现。据统计,从事如东海上风电运维的船舶110多艘,涉及近40家风电运维船舶公司以及近10个镇(区、街道)。在此发展趋势下,如何提升海上风电运维安全管理水平,成为亟需解决的“硬骨头”。
海上风电运维安全管理规定,正是啃下“硬骨头”的关键所在。据介绍,《如东县海上风电运维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充分参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20余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特别是从涉及风电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中进行梳理,做到“章章有条理,条条有依据”,首次从县域的角度,为海上风电建设提供了“安全管理套餐”。
记者了解到,该规定共7章、45条,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两个层面。在安全主体责任层面方面,明确了运维出海人员的分类、对应出海的资格条件,需要配备的装备等;运维船舶应持有的证书、配备的设备设施、日常管理要求、出海限制性条件等;风电业主单位的统一管理,运维船舶实行“定船、定人、定点、定线”要求,以及风机厂家运维单位、登乘码头单位的职责和管理要求。从安全监管责任层面出发,明晰了发改委、交通运输、海事、市场监管、海警、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涉及相关镇(区、街道)的职责。此外,还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县海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区、街道)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和联合执法,对不合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并纳入信用管理。
接下来,南通海事局将按照海上风电运维安全管理规定职责,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充分发挥海上风电发展党建联盟作用,扎实做好海上风电运维管理工作,为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贡献海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