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公司就关闭了员工的门禁卡授权,并停止为其缴纳社保。这一系列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最终换来支付赔偿金的苦果。4月29日,海门法院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并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10月,马某进入某船舶公司工作。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马某因病请假。2022年8月,马某病假期满返岗时,受公司指派到某船务帮工。2022年9月,某船舶公司人事通知马某转岗至某船务公司,否则停卡、停缴社保。马某不同意,公司随即关闭马某的门禁卡授权,导致马某无法出入工作场地。次月,公司还停缴了马某的社会保险。
马某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要求某船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船舶公司虽未向马某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其要求马某“转队”,否则停卡、停缴社保,实质是要求马某离职更换用人单位。在马某明确表态不同意的情况下,某船舶公司径自关闭马某的门禁卡授权并停缴社保的行为,造成马某丧失劳动条件,无法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某船舶公司事实上以行为解除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某船舶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遂判决某船舶公司向马某支付赔偿金。某船舶公司对本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工具、工作内容等。单位关闭门禁系统,禁止劳动者进入工作厂区,实际系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加上单位停缴劳动者社会保险,实际是以行动变相解除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关系。”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解除事由合法、解除程序合法,如果武断专行,不理会法律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造成“走了职工、赔了钱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