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买很美?潜在风险须“拎清” | 南通发布

随着社会消费观念的转变,新型消费模式“以租代买”逐渐流行,如服装租赁、摄影设备租赁、工商业活动中流行的融资租赁等等,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一些风险——

#出租相机,学子创业尝甘苦#      

“大学生自主创业这些年来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作为年轻人,我们有理想、有激情、有干劲,也不怕在商海中呛水。我的经历,其实也是大学生这个群体通过挑战自我、挑战人生拓宽就业之路的一个尝试。”6日下午,即将毕业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今年22岁的姜刘宇,面对前来采访的我们,腼腆一笑,“我有信心努力证明自己能行。”

“我对摄影非常感兴趣,喜爱摆弄相机。由于喜欢摄影艺术,我的一些作品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摄影比赛后,获得了不同层次的奖项。由此,我也成为南通市青年摄影家协会的理事。”姜刘宇介绍,“疫情期间,直播间的直播活动风靡一时,直播经济几乎以一种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站上了风口。当时,有几位好友来向我借相机搞直播。一个灵感突然就浮现在我的脑海里:我为什么不能通过相机设备租赁,来挣自己的‘第一桶金’呢?我当即决定,要抓住这个商机!”

姜刘宇说干就干,成立了自己的摄影工作室;利用承揽一些商业性摄影摄像活动,他把赚到的钱购置了七八台不同性能和档次的相机,花费了八万多元。

“喏,这是其中的一台索尼A7M3型相机,单机9000多元,镜头3000多元;被不少摄影爱好者租赁过去,用于直播摄像。”姜刘宇说,通过相机租赁,我手中的相机得以流动起来,个人获利的同时,又帮助更多的受限于经济能力的新入门“菜鸟”和摄影小白圆了自己的摄影梦,可谓一举两得。

“根据相机和镜头的价格、性能差异,出租价便宜的一天80元,贵的一天300元;同时,还收取相应的押金。在出租业务推广上,我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引流;线上通过闲鱼、小红书、朋友圈,线下通过朋友介绍,保证了相应的客户群。”姜刘宇透露,通过相机设备出租,最多的时候一个月的资金流水有十多万元,净利润达到了一万多元。

姜刘宇结合自己尝到的个中甘苦,对这一租赁业务提出风险提示:“要保证一定的流动资金,现金流出问题很麻烦;要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或者遭遇不法事件,可以依法维权。在实际经营中,出租的相机因客户疏忽也出现了磕碰或划痕,但考虑到客户非主观恶意,我自己消化并承担了。我朋友还遭遇租后不还,幸运的是我没遇上。”

#美服租赁,注意事项先告知#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婚礼上,美丽的婚纱令人炫目,但高端的往往又价格不菲。再考虑到婚纱仅仅只是在婚礼仪式上的“一次性展示”,因此,不少年轻人对这种“一次性消费”选择了“以租代买”。

“根据婚纱的购入价格和客人的订制需求,一件婚纱的租赁价格在我们店内是2000元起步,上不封顶。”6日下午,位于我市崇川区印象城商业综合体的“JOYLAND娇兰国际婚纱”经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使用场景的影响,出租婚纱产生的损坏纠纷很少,几乎没有,但我们事前对出租注意事项会提前告知;客人穿过的婚纱,我们也会送到专门的干洗店进行消毒和清洗。”

采访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婚纱套餐租赁,一般包括秀禾、主纱、敬酒服、伴娘服等。随着婚礼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人选择租赁婚纱礼服,而不是购买它们;这种趋势,不仅让新人们在经济上更加轻松,还能让他们享受到婚纱产品更加多样化与更高级的设计,同时促进了婚纱礼服租赁行业的迅速崛起,为新人们提供了更为个性化的选择。”

但在市区另外一家婚纱店,我们也了解到婚纱出租有时也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意外事件。

“一位新娘租赁了我们店里一件价值万元的进口婚纱,因为穿着不小心,裙边被异物勾住后造成了损坏。根据出租前的约定,损坏必须赔偿。然而,该新娘坚称是我们的产品不合格导致。后来,通过消协出面调解,这件意外之事以新娘表示愿意承担破损处的织补费用获得解决。后来,吸取这一教训,我们店对高档婚纱的出租要求承租人必须交纳一定的押金,目的在于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店员向我们介绍了婚纱出租过程中遇到的意外风险。

无独有偶。我市一家汉服体验馆,也曾遇到过汉服租赁过程中遭遇的污损等意外事件。

“根据面料质地、制作工艺的不同,每件汉服的出租价格也不一样,有些贵重的价格基本上都过千。一些女生为了拍摄国风浓浓的个人写真,经常到我们店里租赁汉服到外景地进行拍摄。个别顾客在穿脱过程中不小心对服装造成了损坏,或者在拍摄过程中汉服被污渍沾染,程度不严重的,我们往往自行承担损失自我消化,如果损坏严重的,肯定要承租人照价赔付。当然,这些意外事件总体来说不多。”汉服体验馆工作人员介绍,“为防意外事件发生,双方都要把话说到明处,把后果讲清楚。”

#融资租赁,工程烂尾遇波折#      

对于工商业人士来说,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形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今已经较为普遍。这种方式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与供货商签订合同,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或其他资产,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定期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属于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不仅涉及资金的融通,也包括实物的提供,这意味着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我创办的建筑施工企业刚刚起步,资金实力不足,但又急需生产设备如挖掘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经朋友介绍,与业内一家较有名气的租赁公司联系,以资产抵押的方式请他们代为购置一台挖掘机,由我长期租赁使用。没想到,后来的事却出乎意料,惹上了不必要的官司。”6日,苏斌在向记者介绍融资租赁过程中遇到的一起麻烦事时,叫苦不迭。

苏斌为何后悔呢?原来,他和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双方约定根据他的要求,向供货公司购买一台挖掘机供其承租使用;租赁公司也向供货公司购买了挖掘机并交付给苏斌。万万没想到,因为市场形势不佳,苏斌已承接的工程出现烂尾,他拿不到施工款,租赁挖掘机的钱款也无奈拖欠。在苏斌束手无策之际,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苏斌返还租赁物;同时,还要求苏斌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和罚息数十万元。

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租赁公司与苏斌均同意解除合同,但租赁公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之后的未到期租金。如果租赁公司收回租赁物后不能弥补其损失,那么,应当在评估或处置挖掘机之后再提出有关主张。

“后来,通过庭外调解此事得到解决。我通过变卖资产,付清租赁挖掘机的租金及利息。通过这件事,我也认识到融资租赁虽然看上去很美,但也要理性理智对待。”苏斌对此很是感叹。

我市一位知名律师提醒市民,随着社会生活中人们“以租代买”越来越普遍,在租赁物品前,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签署合同,明确责任避免后续纠纷;譬如,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等;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同时对保证金退还的条件也应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