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引流营销,你被“直播”了吗? | 南通发布

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融合,一些商家擅自利用消费者真实消费场景直播,进行引流营销,消费者的反感指数不断上升。

“被直播”令市民很郁闷

“‘五一’假期和家人一起到唐闸古镇的北市街去休闲娱乐,没想到,我也被商家现场引流营销‘带入’,‘被直播’‘被入镜’,实在是无语。”7日下午,在市区一家广告传媒公司工作的周旭,说起节日期间的一段经历,有些哭笑不得。

周旭说,五一期间天气晴好,于是就开车带着家人赶到南通特色网红商业街区北市街游玩,体验当地推出的一些非遗文化产品。

“唐镇古镇作为民族工业的发祥地之一早就闻名遐迩。如今的唐闸将文化与场景深度融合,打造了河西街、西市街、河东街、汤家巷等主题街区,有故事可讲、有文化源头可溯,成为一处集遗产博览、休闲游憩、创意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遗存活化石、文化创意新天地、休闲旅游目的地’。”周旭说,“为引流营销,一些商家请来网红现场直播,旨在激活与转化游客消费力,这本是桩好事,可是,在商家直播现场,观看店家制作特色糕点的我也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入镜,莫名其妙中就成了‘助演’。”

当周旭的好友打电话告诉他,在网红直播中看到他的身影和面庞时,周旭自述有种“被人盯上”很不舒服的感觉,“自己的行踪、活动时间和范围都赤祼祼地被他人发现并掌握,个人隐私就这么被泄露,真的很郁闷!”周旭说,商家搞直播引流营销没错,但要有底线,不能侵犯他人隐私。

类似的烦恼,如今在人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女生蒋小丽也有类似的遭遇。

“经朋友介绍,到市区南大街商圈的一家网红理发店烫发做造型。不承想,烫发过程中,意外发现另外一名理发小哥将直播设备的镜头对准了自己。这是啥意思?我感觉很奇怪,就直截了当地问对方是不是要搞直播?理发小哥面对我的质问有些吞吞吐吐,但在我一再追问下最后不得不承认是想搞直播。确认这一行为后,我毫不客气地拒绝了。”蒋小丽告诉记者,“烫发是一件很私密的事情,未征得我同意就暗戳戳搞直播,显然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面对无端“被直播”,不少消费者吐槽:“太过分”“侵犯隐私权”“不想被直播生活”。商家认识到要“守底线”

不可否认,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速融合,市民一不小心就“被直播”的现象愈发普遍。一些商家借助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便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拍摄,把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

“我就到那家网红店吃了碗味道不错的特色盖浇面,咦,奇了怪了,第二天就成了好友们调侃的‘面店明星’。原来,商家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形下,趁我不注意偷偷进行了现场直播,结果我大快朵颐的模样就这样出现在商家发布的抖音里,被刷到这条抖音的一班哥们儿笑得肚子疼,纷纷调侃我是不折不扣的‘面霸’。”今年23岁的小伙子杨飞对记者说,后来他找到了发布抖音的商家,对方同意删除也道了歉,但让他无奈的是负面影响已经产生。

杨飞告诉记者,考虑到商家只是单纯为了营销引流,并无主观恶意,所以他也没有再就此事向商家进一步讨要说法。

“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我们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不但有意识减少通过现场直播来营销引流的举措,而且会提前征求来店消费客人的意见;如果客人不同意,我们肯定不会将客人带入画面,避免产生麻烦。”在工农路印象城商业综合体销售品牌服装的李女士说,“直播活动不能只简单考虑‘刷人气’,最重要的是不能碰触和伤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就明确指向“商家未经同意公开消费者视频,侵犯肖像权需要承担责任”。江苏消保委同时表示,发布这一案例,旨在借此对类似侵权行为进行警示。

“以前我们也吃过类似的亏。所好,在和客人进行真诚沟通后,获得了客人的理解,同时我也避免了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从事餐饮行业的孙斌告诉记者,“直播如今已经悄然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我的一些同行也察觉到了通过现场直播宣传业务、拓展客源的商机,但是,此类行为也确实存在着侵害消费者肖像权、隐私权的潜在法律风险,经商者必须高度重视。”

个人信息权受损可以维权

互联网时代,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现象悄然泛滥,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被直播”就是其中一种。此举,与过去一些照相馆未经顾客允许便将其照片挂在店内进行宣传较为类似。

“一些户外直播的场景基本是提前设计好的、有脚本的,现在由于抖音等直播平台的严格监管,特别是知名主播、流量较大的,会特别注意在直播室出现的人,不能有小孩、赤膊、带纹身等的人出现,否则直播间会被封掉。所以在这种流量比较大的直播间,基本不会存在拍摄到其他人画面的情况,这种未知性对于直播的团队来说是很危险的,为了保证直播间的延续性他们会非常谨慎。”从事短视频制作的业内人士朱昊晨认为,“在公共场所的直播是否涉及到侵权值得进一步了解,如果是对着别人的面部或者私有财产直播,那的确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如果是商业类直播,设备比较明显,大部分路人都会觉察到,就会有选择的避让,或者他们本身也能意识到‘被直播’。”朱昊晨同时也表示,景区直播、音乐节直播等个人行为的一些“小直播”,通常粉丝量和观看量不大,一般而言主播也都是以自己的半身画面为主,后面闪过的路人也是很短的时长,不会有很大的传播影响力,但还是要注意避开。

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被直播”造成了什么法律影响呢?

“能不能被现场直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了解对方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是公益的现场直播,譬如遭遇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对突发爆炸、火灾、塌方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现场救援进行现场直播,那么,这种直播并无违法之处;如果是出于商业营销的个人盈利目的,未经被直播人同意进行现场直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仅仅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属于隐私权的范畴,未经同意的现场直播透露了他人的行踪、居住地址、在干什么等等,并将这些隐私信息公之于众,从而给他人的生活安宁带来消极影响,既令人失去安全感,也涉嫌违法。”7日下午,知名律师崔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他的观点。

崔武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遭遇“被直播”“被入镜”,那么,市民可以要求涉事商家的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行为,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同时,市民还可以据此对产生的精神损失提出经济赔偿,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