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 南通发布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全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办理的周某等人非法填埋建筑垃圾造成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十起案例入选。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10月,南通市在江苏省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南通市《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3年,南通市各部门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580余件,案例总数位于全省前列。为总结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专家初选、现场评审、综合认定等环节,最终确定了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

与以往相比,此次评选除了关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办理的案件外,更加注重对市政府指定的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典型案例的筛选。在评选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两起案件分别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南通海事局办理。其中,南通海事局牵头办理的“南通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轮使用超标燃油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系长三角首例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办理的“周某等人非法填埋建筑垃圾造成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系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我市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首案,也是全省首例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办理的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是国家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尽管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但同时也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相关部门职责在我市《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中已经进行了详细明确。”作为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陈嘉伟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南通海事局为各相关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提供了示范。”

除前述两起涉及相关部门的案例外,其余8起案件均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办理,相关案例既有涉及土壤污染的“毛垃圾”非法填埋案,也有涉及水环境污染的偷排废水案,还有涉及大气污染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不到位案,基本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要素类型。10个案例在探索与检察机关等部门联合磋商、小型案件的简易化评估、探索多样化修复方式、赔偿磋商与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助力美丽南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