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作为全国行政行为自我纠正首创之地,在探索推进中走过三年。8月7日上午,南通开发区法院通报了行政审判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工作成果及典型案例。作为南通地区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522件,结案4699件。其中,促成行政机关自我纠正361件,主要集中在城建类、处罚类、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险等行政执法领域。

自我纠正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南通开发区法院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职责依据、行政程序等方面,审查判断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不当之处,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补偿、赔偿责任。坚持个案纠正与类案纠正相结合,运用行政审判白皮书、各地区败诉专题报告、司法建议等机制,分析发案领域、发案原因、败诉情况及败诉原因,对各地及面上存在的执法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规范执法,帮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借助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引导行政机关一揽子化解争议,努力消除一人多诉、一事多诉、程序空转等现象。
随着行政自纠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或撤销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成为新常态。行政机关从“等着法院判”到“自己主动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年来,通过发送自纠建议函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涉民生违法行政行为100余起,让行政相对人以最小诉讼成本实现最好诉讼效果。通过自纠建议或提醒,行政机关逐步重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和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逐步增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30余件,实现了官民的平等对话和良性互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的发生。自实施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以来,因行政自纠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占比逐年攀升,败诉率由2021年的16.79%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6.24%,调撤率由2021年的19.3%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35.27%,形成行政案件收案数与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双下降”、调撤率持续“一提升”的良好局面。
“打消行政机关顾虑、破除主动纠正障碍、确保行政自纠规范高效,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南通开发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小涛介绍,该院将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容错免责”机制,调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还将探索建立行政机关拒不纠错“追责问责”书面建议机制,不断推动自纠制度走深走实,提升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