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是被执行人父母唯一住所 南通开发区法院善意执行解两难 | 南通发布

“谢谢法官,让我们老两口有了安身之所。”记者4日了解到,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交叉执行”中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父母的居住权。

此前,张某夫妇以名下房产作抵押向王某贷款175万元,逾期未还且下落不明,王某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原执行法院拟拍卖抵押房产。然而,面对法院的依法执行,张某父母极度反抗,两次提出执行异议,称房屋是他们的拆迁安置房,基于对子女的信任才过户到女儿名下。

“你们让我从自己的房子搬出去,那我以后住在哪里?”面对上门调查的执行法官,二老声泪俱下,坚决不同意将房屋交付执行。双方矛盾持续激化,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该案经南通中院统一调度,指定由南通开发区法院“交叉执行”。

执行法官陆磊两次上门,沟通中得知老人名下的两套拆迁安置房均已过户至女儿张某名下,张某对外大量负债,逾期未还,且下落不明,既不赡养父母,也不抚养子女。其中一套房屋已被抵债出售,现祖孙三人暂住在剩余唯一房屋中,生活困难。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居住权利,但绝不等于可以长期占有抵押房屋。”陆磊耐心倾听两位老人诉说苦衷,并向老人释明法律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告知老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房屋必须进行处置,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陆磊耐心细致的沟通,两位老人态度松动,提出只要能保障晚年的居住,愿意配合交出房屋。看到转机,陆磊立即联系申请人,在接手案件的二十天内第三次上门协调。申请人表态,同意在房屋拍卖款中优先保留老人基本房租。

“考虑到老人的年龄、经济情况等因素,可以突破5到8年的常规保留房租期限,在房屋交付前先行垫付房租30万元。”听了和解方案,两位老人也不再坚持,承诺一个半月内腾空房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法官持续督促推进下,申请人按约垫付租金,两位老人如期清空房屋交付法院。目前,房屋已拍卖成交,抵押权得以实现,两位老人也获得了稳定的资金保障晚年基本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