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起!苏某某被批捕 | 南通发布

打开家门

突然出现一张陌生面孔

这样一个细想有些惊悚的画面

被G女士遇到了

8月中旬

启东G女士家中发生上述一幕后

果断选择了报警

图片

启东开发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通过警网融合、走访询问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苏某某

工作中发现

苏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

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

必须尽快实施抓捕

经过周密部署、伏击守候

民警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经查

苏某某当天从连廊楼梯

爬至G女士家空调外机

随后翻窗入室

图片

经审讯

苏某某对其非法侵入住宅的

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8月22日

苏某某被启东市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该案件是南通范围内第一起

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的案件


警方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人员意愿或无法律依据,不论他人的住所是买的、租的,还是借的,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者“让走不走”,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在遇到以上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刻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