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回收”“菜鸟驿站”“桩盟”等,这些人们熟悉的第三方服务公司相关设备产生的电费,包括小区公共设施产生的电费,近来,成为社区居民们关心的问题。
便民服务产生公共能耗
“爱回收”“菜鸟驿站”“桩盟”等入驻居民小区的一系列第三方服务公司,包括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服务商,为居民们带来了诸多的生活便利,有些甚至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帮手。
与此同时,在一个功能完善的居民小区中,各种帮助人们安心生活、同样提供种种生活便利的辅助设备,诸如小区电梯、景观灯、绿化维护机械、消防泵房、风机、楼道灯等等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也为人们的安居和宜居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
但与此同时,一个问题也随之产生:这些和居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商提供的各种服务设备,以及小区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都是需要电力来维持和保障的,就像老百姓平常所说,是要“吃电”的。
这些电力消耗,就构成了公共能耗。
那么,小区公共能耗费需要业主承担吗?一些居民心中多多少少存在着这一疑问。
答案是肯定的。
第三方服务公司所产生的能耗自行承担,但是,小区公共设施产生的能耗则由业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负责支付小区内的公共能耗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业主及使用人员共同分享使用设备设施以及接受公共性质服务时所产生的水电气及煤炭等各类能源耗损。
盛和花半里的具体实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能耗的具体分摊方式,通常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及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例如按户分摊、按建筑面积分摊、按实际用量分摊等。”10日上午,记者在位于我市崇川区的盛和花半里居民小区现场采访时,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经理谢军介绍,“我们选择的是按建筑面积分摊。”
谢军,是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出的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他所负责的物业公司,获评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等联合评选的“省级示范点”。
“供电公司实行远程抄表。第三方服务公司产生的电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例如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产生的电费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结算;另一部分,如‘爱回收’‘菜鸟驿站’‘桩盟’分表都是挂的单独表,产生的费用在公共能耗里减去。”谢军介绍,“居民用电都是一户一表,产生的电费自行承担,不在此列。”
谢军说,至于小区电梯、景观灯、楼道灯、消防泵房等公共设施产生的公共能耗,物业将代收代支产生的电费剔除后,剩余的电费按小区业主的住宅面积进行平摊,不按户数分担。
“举个例子,供电部门当年收取的总用电费用为五十万元,剔除第三方服务外包方的五万元,剩余四十五万元除以所有业主住宅总建筑面积,算出一个平方米多少钱;如果某户居民住宅面积为八十平方米,那么,就以八十平方米乘以相应系数,得到这户人家应交纳公共能耗费用。所以,根据房型面积大小的不同,每家所缴纳的公共能耗费用也是不一样的。”谢军介绍。
节能减排改造面临课题
事实上,分摊小区产生的有关公共能耗,无论是在新小区还是老小区,都是“一把尺子量长短”。
以我市建成时间久远的青年路新村老小区为例,楼道里照明灯产生的电费,也是由对门两户人家轮流平摊的。对此,大家也能理解,谁会为节省几个电费在漆黑的夜晚摔个头破血流呢?
而在御锦澜庭居民小区,保华物业片区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2.1元的物业费里面包含了公共能耗费;为响应节能减排、帮助增收节支,物业将所有地下室的原有老式照明灯全都换成了节能的LED;在没人通行的情况下,自动调节成节能模式;有人通过,则恢复成照明模式。仅此一项,剔除前期的改造投入,和传统灯源相比,整个小区每个月可节约一千至两千元。
但是,节能减排这一课题,反而在谢军所负责的盛和花半里遇到了本不该出现的困扰。
“目前,盛和花半里每户收取的物业费是1.85元,公共能耗费在0.31元左右;两者相加,每户实际每月缴纳的费用在2.16元上下。”虽说目前盛和·花半里选择将居民电费和公共能耗费分开计价,相对而言做到了业主和物业双方两不吃亏。但是,这种方法也有弊病,那就是目前我们也在响应国家政策实行的节能减排受到一定阻力。举个例子,在上海等一线城市,地下车库都已经做到了采用‘感应式节能照明灯’,车进灯亮、车停灯熄。我们也需要推广这种节能灯,可是,要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就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物业与业主协商这一设备更新事宜时,有些业主同意、有些业主不表态,还有的业主认为没必要,大家想法不一致,这就让我们的节能减排工作陷入被动,眼下实施不下去。所以,这是我们遇到的一个痛点。我们只有反复做一些宣传解释工作,改变大家的观念,尽力促成业主们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