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统筹”价格低、审核松、理赔快?近期,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接到多名消费者反映,部分汽车服务公司、安全统筹服务公司以“保险联盟”“联合承保”等名义,低价诱导消费者购买所谓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模糊了安全统筹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对此,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提醒: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消费者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减少潜在的纠纷隐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全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其经营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出,这些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也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对象。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同时,“安全统筹合同”也并非保险合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与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若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裁决时无法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由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公司常以“统筹”“互助”为名,在报价单布局、色彩、命名等方面与保险公司高度相似,部分公司甚至冒用保险公司LOGO,极具迷惑性。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议消费者通过“二看”进行识别:一看保险经营资质,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二看公章,统筹单的公章一般为“XX汽车服务公司”“XX统筹公司”,而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公章则为XX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保单专用章。
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还提醒广大车主,要全面客观认识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营销陷阱。不能将车辆安全统筹替代正规商业保险,避免陷入统筹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导致后续理赔不成、维权困难的局面。如有保险需求,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缴费前仔细核对投保单,认清保险公司名称、缴费对象,若对保险合同有疑问,请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