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主明知自己名下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还擅自向案外人出租。记者10月31日了解到,如皋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妨碍执行的行为,追缴全部房租并罚款2000元。
在一起欠款纠纷中,陈某需返还许某40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陈某名下的一处房产,责令陈某及其他占用人限期迁出房屋,并给予可能存在的承租人限期申报租赁的权利。
“法官,这房子现在没有租赁,更没有人居住。”几天后,陈某找到执行干警申报情况。同时,她希望法官能够给予宽限期让她筹款,不要急着拍卖房屋。在征得许某同意后,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暂缓拍卖房产。同时,执行干警一再告知陈某,不得毁损查封财产或把已查封的房产出租。
此后,由于未能兑现筹款的承诺,陈某再一次被法院传唤。当被问及被查封房产的相关情况,她支支吾吾。得知执行干警下一步将强制换锁时,她脸色突变,最终慌张地道出实情:“法官,你不能换锁,房屋已经被出租了3个月。”
执行法官明确告知陈某妨碍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陈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随即将已收取的8000元租金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并书面承诺限期解除租赁合同。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
几天后,陈某悉数缴纳罚款,同时与许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缴纳13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在执行文书上签字后,陈某向法官保证:“我吸取了这次罚款的教训了,后面一定按期还款。”
法官提醒: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未经法院允许,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理。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更挑战了司法的权威,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