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警方铲除无主罂粟 | 南通发布

记者昨天从启东警方获悉,启东市公安局城西所、塘芦港海防所民警连日来在日常走访中发现,在辖区的农田、河岸边等地长了一些红色花朵,经仔细辨认,确认为无主的罂粟,随即组织警力对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

据了解,除了人为主动种植外,风力、水流、鸟类、小型哺乳动物都可能成为罂粟花种子传播的途径。为提高辖区群众辨认毒品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禁毒意识,民警在铲除后,还向周边辖区居民、企业员工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罂粟花的外貌特征以及毒品的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罂粟虽美,却是“致命陷阱”。市民若发现疑似罂粟植株,请立即拨打110举报;切勿轻信“罂粟能治病”等谣言,守护健康从拒绝种植开始;积极参与禁毒宣传,让“种毒违法、种毒必铲”深入人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杜绝毒品原植物种植,切实做到“不漏过一户、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块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