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即可结算 药费实时到账 | 南通启动工伤医疗费自费转结算试点 | 南通发布

职工遭遇工伤后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不用再到人社部门申请报销了,在就诊的医院就能实现直接报销。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工伤中心获悉,工伤医疗费自费转结算工作已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试点启动,目前医院系统已支持相关结算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亦可享受该待遇。

“虽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报销,但大多数职工会等到治疗结束或者等做好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再带着医院相关单据到人社部门来,同时申请医疗费报销及其他工伤待遇。”市工伤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不想反复跑,所以经常会等半年左右、一个疗程结束,才会来报销,而如果前期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垫付,经济压力也比较大。

为减少群众跑动,减轻资金压力,实现快速报销,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市启动了工伤医疗费自费转结算工作。今后,在试点医院就诊的工伤职工,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到该医院刷社保卡就诊时,垫付的医疗费用中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会退回原账户,后续治疗的费用则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必再为了报销事宜来回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