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方便快捷,手机支付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首选支付方式,但这种支付方式也为心怀不轨之人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记者18日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盗刷熟人微信账户的案件。
本案中的被告人刘某在2020年前后嫁到陈某居住的村里,二人逐渐熟悉起来,经常一起打牌。陈某不太会用智能手机,于是经常请刘某帮助自己在网上购物,而刘某知晓陈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后,竟动起了歪心思。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她先后100多次用陈某的手机扫描自己的微信收款码转账,盗窃陈某微信内钱款共计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手机、钱包等财物要贴身保管,支付密码不轻易泄露,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