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钱没到位,执行就不会停止”——17年不懈追踪,50岁法院干警兑现当初承诺 | 南通发布

上周五,如东法院法警大队政委祁卫东接到了当事人李涵(化名)的电话:“祁法官,给你说个好消息,我今天升任修理组组长啦,前些年为了治病借的钱也都还清了,现在一边做工一边存钱,每天很累,但很开心。”

祁卫东与李涵相识于17年前。当时,祁卫东还是如东法院的一名年轻执行干警。面对因意外遭遇人生巨变的申请执行人李涵,他郑重承诺:“只要钱没到位,执行就不会终止。”17年里,祁卫东不懈寻找被执行人线索,终于在50岁这年兑现了他的承诺。

打工被烧伤,26岁小伙遭遇人生巨变

2007年3月,26岁的李涵来到南通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船务公司),被公司委派至泰州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船舶公司)参与船舶修造、安装等工程。眼看着工作生活进入正轨,一场意外却让李涵的人生发生了巨变。同年8月25日,因施工现场电器短路,明火引燃了船身所用油漆,致使正在施工中的李涵全身多处被烧伤。泰州市高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李涵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

高额的医药费、不见下文的工资和赔偿款,互相推诿的公司,陡然的变故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背负起巨大的经济负担。比经济状况更加糟糕的是李涵的精神状态,愤怒、焦虑与病痛如藤蔓般缠绕着他的生活,压得他喘不过气来。

2008年5月,李涵向泰州市高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南通船务公司和泰州船舶公司赔偿其因工伤导致的经济损失65万余元。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南通船务公司赔偿李涵4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赔偿款却迟迟不到位。2009年8月12日,李涵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南通船务公司注册地位于如东县域,且在高港法院辖区内无可供执行财产,高港法院便将该案委托如东法院执行。

老板玩失踪,司法救助缓解燃眉之急

33岁的执行干警祁卫东接手了这个案件。为了尽快查明南通船务公司财产状况,祁卫东多次前往公司注册地村委会、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然而,现实情况远比想象中更复杂。事故发生后,南通船务公司为逃避高额赔偿,已将所有资产处理完毕,公司也于2009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据知情人反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夫妇常年外出经营,行踪不定。

祁卫东将调查情况电话告知李涵,没想到第二天清晨就在法院门口见到了连夜从安徽赶来的李涵。他烧伤后因长期接受治疗面容苍白,脸上、手上的伤疤仍然清晰可见。“我才27岁啊!家里担子刚落到我身上,因为这场事故我就没办法养家了。”“法院执行是我最后的希望,请求你们不要放弃这个案件,再想想办法。”

看到李涵,祁卫东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下定决心要帮他:“终结执行不是不执行了,只要钱没有到位,执行就不会停止,这是我的电话,你存着,回去养好身体,好好生活,执行方面的事放心交给我们。”

此后的每个月,祁卫东的身影都会出现在张某户籍地附近的乡镇,卷宗中所有关联的电话都被拨打过无数次,只是无一应答。

在走遍南通船务公司周边所有乡邻后,祁卫东无意中查到了一条关键线索——被执行人南通船务公司在泰州船舶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然而,当他赶到泰州后发现,南通船务公司早已将与泰州船舶公司之间的债务债权了结完毕,南通船务公司的账面比门面还干净。

唯一的线索又断了,本案的执行程序陷入停滞。考虑到李涵的家庭情况,祁卫东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希望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减轻这个平凡家庭的动荡。

2015年,祁卫东调任驻村第一书记。在离开执行局前,他将装满文件的档案箱移交给同事:“这个案子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能放弃。”他的手机里也始终保存着李涵案件的材料,驻村期间,走访贫困户时、替村民修危房时,他总“顺口”打听与该案有关的消息,并定期向李涵及其家属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年关“碰运气”,被执行人现身履行义务

每年,祁卫东将司法救助金汇入李涵账户时总是被问:“祁法官,是不是没希望了?”这个问题问了十七年,终于在第十七个年头有了最好的回答。

今年1月27日,蛇年除夕前夜,根据事先摸排的线索,已从驻村支部书记调回如东法院并任职法警大队政委的祁卫东,正和同事蹲守在张某家附近,这是他第17次在年关“碰运气”。

远处传来汽车引擎声,车灯照亮院墙时,他一个激灵蹦起来——驾驶座上的,正是消失了十七年的张某!

“十七年,你这样拖欠和躲避债务的行为不仅涉嫌拒执犯罪,同样对李涵生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他本来可以靠着这笔钱得到更好的治疗,或许就能早点恢复并开始新的生活……”深夜的执行谈话室里,祁卫东对张某进行严肃教育,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尽管如此,张某坚称该案系公司债务,他只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公司早已被吊销,自己也无履行能力。

面对张某的辩解,祁卫东依法释明:作为公司股东,张某出资未完全到位,如若不履行债务,法院将依法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对个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外,鉴于其多年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也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话说到这里,张某的态度已然松动。他表示可以先履行部分义务,但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希望李涵在违约金及利息款项上给予一定让渡。考虑到李涵行动不便,祁卫东便赶往李涵老家,告知其该案的具体情况。李涵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也同意了张某提出的让渡部分利息请求。

今年2月7日下午,张某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李涵收到汇款短信,心口的大石头终于稳稳落地。带着祁卫东的祝福,他踏上了新一段人生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