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撒腿就跑,司机辩解是去小便 法院:不予采信! | 南通发布

“我是想去小便,不是要跑。”酒驾被查,司机马某企图溜之大吉,还如此为自己辩解。记者6月30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马某的陈述最终未被采信,其依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一天,马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在民警检查其车内驾驶证件时,马某趁民警不备突然往后逃跑,后被民警追上抓获。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4mg/100mL。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在接受检查时未经民警允许突然跑开,经民警追赶后方被制止控制,附近亦无公共厕所,被告人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其逃避检查行为成立,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另有多次前科劣迹,法院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酒驾者被查获后如果真的着急解手,应当向民警报告并经允许后再行方便,而不是像本案中被告人那样未经允许撒腿就跑,若非民警尽力追赶及时制止,被告人就可能脱逃。这种行为明显妨害了执法活动,应当从重处理。酒驾者想要法院采信其辩解,需符合生活常理并有必要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