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卸货过程中发生意外,车辆侧挡板脱落导致驾驶员被货物压倒身亡。货车制造商、销售商,需要承担责任吗?记者23日了解到,海门法院审理了这起车辆设计缺陷致人死亡的赔偿纠纷。
2024年5月,货车驾驶员张某(化名)驾驶新购买三个月的仓栅式货车装载货物到工厂卸货,在下车开启货车侧板时,侧板脱焊脱落,跌落的货物将张某压在底部,最终张某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张某的近亲属将货车的制造商、销售商诉至海门法院,要求被告连带赔偿损失140余万元。
海门法院受理该案后,原、被告对案涉货车侧板脱焊脱落原因各执一词,原告认为是被告制造、销售的车辆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造成事故发生,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是原告违规改造、超载、开启侧板时未关注车辆胀箱状态导致不幸发生,车辆不存在设计或者制造缺陷。
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对案涉货车进行了封存取样,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技术鉴定。经鉴定,张某未对案涉车辆进行改装,而焊缝脱焊的重要原因是,货车的顶棚杆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边梁与立柱固定盒之间的角焊缝存在质量问题。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制造商设计及制造缺陷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由汽车制造商承担赔偿责任,汽车销售商销售过程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驾驶员对运输货物超载、运输过程中顶棚杆脱落、车箱发生胀箱开启侧门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故应酌情减轻被告车辆制造公司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某汽车制造商承担原告全部损失70%的赔偿责任,共计110余万元。
汽车制造商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海门法院联系汽车制造商将赔偿款支付至该案案款账户,并第一时间转付给驾驶员亲属。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被侵权人有权选择求偿对象,而不能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