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娱乐化大潮 侵蚀童年时光

莫让娱乐化大潮

侵蚀童年时光

□斯涵涵

8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的通知。《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并且播出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

(8月26日 《北京晨报》)

从禁止代言广告到服饰、表演,从注重隐私保护到收看方式均进行规范,《规定》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是围绕保护儿童成长这个中心,对过度消费童年现象的矫正,也是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严正宣讲。

童真纯洁、美好而短暂,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是现代文明国家的义务,必须知道,有关孩子的事情从来都不是小事。揆诸国际,针对少年儿童的电视节目无不是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我国面对亿万受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未成年人节目更应该严格要求,清晰划分底线。此次主管部门及时出手,制定《规定》,希望通过本次征求意见,形成系统性的法规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公众不妨积极参与,理性建言,明确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遏制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节目中的歪风邪气,莫让娱乐化、商业化淹没童真,净化媒介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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