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如皋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上接A4版)

进一步加强反邪教宣传工作。一是将反邪教宣传教育纳入2018-2019年党员干部冬训,提高党员干部识别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年内拟在《如皋日报》刊文、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各不少于4次,现已各完成3次;拟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4次,现已完成2次;拟于年底前在宗教场所开展宣传1次;全市已有9个镇(区、街道)建成反邪教“三位一体”警示教育基地,力争年底前全部建成;反邪教文化主题公园已完成规划、设计,力争年底前建成。

(十八)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市委未能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

在思想上彻底消除“重经济轻党建”的惯性思维,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抓好省委巡视整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在行动上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召开的第39、40、41、4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中对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等方面做具体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议题占全部议题的44.8%,其中第4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十九)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缺少辣味,批评与自我批评轻描淡写,谈业务工作多,剖析思想认识少”问题的整改。

1.7月5日,市委常委班子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相互批评中进一步深化了政治认识、明确了整改措施。针对巡视中指出的市公安局、政协机关民主生活会中存在的问题,8月份,市委分管常委专题约谈公安局、政协机关相关负责同志予以提醒、交办,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市级机关工委联合深入两个部门开展问题排查,指导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

2.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6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实施意见》。8月3日,在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市委书记陈晓东要求:“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会上,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相关要求进行了重点强调和部署。

3.以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要求各级党组织努力营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做到敢批评、真批评、会批评。积极谋划年底民主生活会,按系统、条线、部门类别等,从组织、纪检及条线主管部门选调专人,实现对民主生活会的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全程留痕。

(二十)关于“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支部名为‘记学习台账’实为‘造学习台账’”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巡视中指出的具体问题,7月份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级机关工委,深入市交通运输局、文广传媒集团、水务局、东陈镇杭桥村等单位开展问题排查,对具体业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及下半年组织生活开展计划。8月份,市委分管常委专题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当面进行提醒谈话,听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对重点工作进行交办。

2.狠抓“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6月底开展的“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均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结合全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把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纳入基层党建责任清单,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把组织生活质量。

3.以“四督查”暗访为抓手,先后14次赴九华、搬经等镇(区、街道)进行现场督查,聚焦各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台账记录本——《基层党建工作纪实手册》,重点检查走形式、凑次数、造台账等问题,倒逼各级党组织全面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十一)关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政治功能弱化。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薄弱,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后继乏人,10%的村(社区)缺少后备干部人选;党员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弱;支部党员大会参会率较低”问题的整改。

1.7月底,督促搬经镇、江安镇、东陈镇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重点检查党员大会到会率不高的问题,同时针对年老体弱、长期卧床不能到村集中开展活动的党员,组织开展送党课、送精神到户活动,组织生活的党员吸引力和参与率逐步提高。

2.严格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制定下发《关于实施村(社区)“群雁孵化工程”的通知》,目前吴窑、江安、石庄等镇已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库及中长期后备干部库,其余各镇(区、街道)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部署,确保12月份所有村(社区)将至少配备1名“两委”正职后备干部(编制内)、2名编制外后备干部。

3.以提升党员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为重点,市级层面举办“第二期村(社区)书记轮训班”“第一书记培训班”,督促各镇(区、街道)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全年培训不少于32学时的要求,今年来累计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35个班次、1042人。以“六无”村(社区)建设为主题,召开“第五期村(社区)书记大讲坛”,在全市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导向、压实了工作责任。今年“七一”表彰中,明确把“维护稳定”作为“双强”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标兵评选的必备条件。

(二十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多家国有企业未建立健全党组织,开发区某国有企业有54名党员,未成立党组织”问题的整改。

1.迅速摸排全市国有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全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国有参股企业共222家,实质运营78家,平台公司118家,不实质运营的26家。实质运营企业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共16家,其中如皋市通粮麦业有限公司3名党员在如皋市粮食资产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党组织生活,如皋市顺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及如皋市新安培训服务有限公司由如皋市公安局代管,其余已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100人以上的11家国企,除3家为平台公司外,其余均已建立党组织。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为平台公司,不实质运营,54名党员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机关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

2.扎实推进国企党建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国企党组织对照《如皋市国有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项目清单》,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推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

3.规范国企组织设置,完善国企组织生活,提升国企组织战斗力。今年年底前,将对照国企党建标准化建设清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各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对国企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提升国企组织生活质量。

(二十三)关于“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偏低”问题的整改。

1.扎实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查漏补缺、完善数据。目前我市共有非公企业总数2700家,社会组织177个。

2.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商圈市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双单三提”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党建在“两新”组织中的引领、凝聚和服务功能。截至8月初,我市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253个,建立联合党组织27个,覆盖企业数99家,党组织覆盖率98.32%。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总数69个,联合建立党组织5个,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80.19%。

3.大力推进“两新”党建“红领”工程,8月份已培育5个“红领党务通工作室”,采取“带徒”模式,招收“两新”党务工作者学员,“私人订制”帮带方案,促进区域内“两新”党务工作者快速成长。

(二十四)关于“发展党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部分流动党员长期游离在组织之外”问题的整改。

1.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回头看”。制定下发《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回头看”的通知》,从7月中旬开始,集中组织各基层党(工)委对近三年来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自查,7月底前各党(工)委已完成自查自纠,8月份进行集中整改和总结提升。8月下旬,市委组织部赴东陈镇、搬经镇重点督查双群社区、透平公司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谈话提醒。

2.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今年以来,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期(每期4天),累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489名。按照“三荐三审”要求,从严把好发展程序关,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材料预审制度,要求基层党(工)委对每一名发展对象的材料预审把关后,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复审合格的,党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事宜。

3.加强流动党员管理。7月份下发专门通知,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动态更新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联系方式等台账资料。建立流出党员定期联系制度,督促流动党员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对接。落实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探索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介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将党员管理记实手册和《流动党员证》记载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管理不严,职数预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将职数预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首要环节,今年6月份、8月份人事调整工作中,在启动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前即上报职数预审,经签字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做到了职数预审未批准前,不推荐不考察不讨论。进一步规范明确职数预审岗位范围,将市管学校班子成员纳入职数预审范围,在今年8月份以市管学校为主体的人事调整中,主动将班子职数核定情况、实际配备情况和拟配备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

(二十六)关于“有的干部提任时民主推荐票数偏低,群众公认度不高。有的试用期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2015年以来有8名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科级干部,在重新使用时未按规定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问题的整改。

1.完善海推结果和定向推荐的参考使用。在今年6月份、8月份人事调整工作中,确定考察对象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注重民意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干部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在将海推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的基础上,对拟提拔重用人选均在一定范围内认真履行会议推荐、谈话推荐两轮推荐程序,确保了考察对象民意集中,对缺乏民意基础的坚决不列为考察对象。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答复意见》有关干部试用期相关规定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格规范落实“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要求,做到试用期内干部一律不予调整。

3.严格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将“对受处分人员提拔重用时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现行做法调整为“受处分人员在提拔重用和交流使用时均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2018年起已自行纠正和调整)。强化对调整交流人员情况的审核把关,在今年6月份、8月份人事调整工作中,将所有调整岗位人员均纳入征求纪委监委意见对象,对发现曾受处分情况的严格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和征求意见,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答复意见规范执行。

(二十七)关于“鼓励干部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的导向不明显,镇(区、街道)普遍缺编,市级机关超编较多”问题的整改。

1.根据“城区街道、满编乡镇坚决不分,偏远乡镇、缺编乡镇重点考虑”的原则,今年全市乡镇机关招录的29名公务员和从外县(市)调入我市的6名公务员全部分配到缺编率较高、缺编较数多的基层乡镇工作。与巡视前相比,截至8月份,各镇(区、街道)共空编107人,空编率下降至10.8%,市直机关合计超编减少到284人。

2.持续开展新录用公务员驻村任职锻炼工作,根据“岗能相宜,人岗相适”原则,2018年新录用的84名公务员试用期内全部到村(社区)任职,其中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在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的同时,助推年轻公务员到基层一线、困难艰苦地方、关键吃劲岗位扎实历练。

3.严格执行今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全市科级以下公务员调动(借调)的暂行规定》,对2015年及以后新考录的乡镇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申请调动或参加公开遴选的,一律未予审批。严格执行编制规定,除军转干部安置等政策性规定外,实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优先从超编单位进,确保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市级机关部门从乡镇补员,2018年暂不开展机关补员工作,切实保障乡镇干部队伍稳定性。

(二十八)关于“消化超职数干部方式不规范,实行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一刀切’,对‘退二线’人员缺乏管理。有的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退休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认真消化超配人员,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配备干部,以规范方式消化超职数干部。加强“退二线”人员监督管理,7月份印发《关于加强“退二线”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自查自纠,并签订加强“退二线”人员管理的承诺书,以扎实举措杜绝“退二线”人员上自由班现象。

2.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规范管理。7-8月份,组织全市各单位对干部违规兼职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根据身份证号码逐人进行排查和清理,确保无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情况。

3.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加强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规范执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年龄界限等要求,8月上旬已将4名已满70周岁的兼职人员予以免职。

(二十九)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从严治党压力未有效传递。市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未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简单化、形式化,满足于层层签订责任状,未形成有效的责任传导机制”问题的整改。

1.进一步增强市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出台《关于市四套班子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实施办法》,明确市四套班子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程序及具体方式,凡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需要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市纪委均以《“第一种形态”处置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请分管、联系该板块、部门的市四套班子领导进行谈话,为其掌握情况、有效履责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要求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参照履行好“第一种形态”责任。市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常督促提醒市委班子成员,从严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

2.以“三单机制”推进“同级监督”。推行“三单”机制,强化对市四套班子成员的同级监督,督促市四套班子成员知悉自身职责,切实履责尽责,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纪委“同级监督”质效。一是推行《责任明细单》,明晰年度责任。市纪委协助、督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体系完整、覆盖全面、责任到人、任务到项,可序时督查、可按项目推进”的主体责任清单和个人责任清单,并切实按照清单既定举措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二是推行《月度提醒单》,落实阶段性任务。每月月初,由市四套班子成员所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执纪监督室梳理本月履责具体任务,对所驻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月度履行责任所要落实的工作和任务制定书面提醒单;每月月底,对照清单逐项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共发放《月度提醒单》80余份。三是推行《工作联系单》,推动市四套班子成员履行好“第一种形态”责任。《工作联系单》主要填写市四套班子成员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具体人、具体事和时间要求,及时提醒相关领导履责尽责,避免追责。今年以来,共发放《工作联系单》5份。

3.严明规矩,严格考核。制定《2018年度如皋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及督查考核办法》,分别明确了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其带头制定好责任清单,并明确要求基层村居和站所党组织负责人也要制定责任清单。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两个责任”检查延伸到村(社区)和基层站所。由市纪委监委定期向市委常委会报告督查情况,季度考核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压实责任,加强通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4.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汇报。将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情况,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规定议题,每次市委常委会会议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十)关于“党风廉政工作未定期布置和督促检查”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纪问责,倒逼责任到人。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内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党内问责工作,对相关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或“一岗双责”责任不力的问题,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南通市纪委已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处分并通报。同时,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中,将问责与考核结果挂钩,凡因履职不力导致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出了问题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均要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今年以来,已对48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的进行问责,对1名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年终考核奖扣减10%的系数。

2.加强专项清理,严肃查纠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治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责并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市公车办对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成效进行“回头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追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3.强化清单导航,推动责任落实。一是结合每个季度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对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以“责任清单”为导航项目化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组建“两个责任”督查组,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列为季度考核的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将督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四个全面”检查考评结果。三是今年在对全市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一季度考核督查中,对全市39个机关部门、14个镇(区、街道)的责任清单和履责记实内容进行了督查,重点查工作是否到位,任务是否落实,对未能体现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单位均要求整改到位。

4.明确任务到项,落实责任到人。一是进一步细化市四套班子成员及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责任14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将各项工作细化列入责任清单内容。二是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要求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全市面上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力度。三是通过日常检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等措施,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通过会议传达、监督检查、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三十一)关于“巡察工作不够规范,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得到进一步规范。按照要求,刚结束的市委第八轮巡察及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出台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关于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确定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相关议程。

2.落实“双跟踪、双督责”机制,巡察反馈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已转发《中共南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意见〉的通知》,根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从第六轮巡察开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反馈签收手续已整改到位,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报告均正式发文已整改到位,党内通报、网上公开工作已整改到位。

3.部署巡察“回头看”,落实常态化跟踪管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对十二届市委第一轮至第七轮巡察开展“回头看”的通知》,已组建三个巡察组用一个月时间对23家单位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交办巡视整改要求情况、十二届市委第一轮至第七轮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回头看”。已落实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相关工作室和派驻纪检组部门职责,对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强化问题移交、线索处置和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召开了问题线索移交处置专题会议,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口移送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和有关职能部门。与组织部门对接,完善了选调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的选调方式、管理考核等事项,在第八轮巡察工作中选调四名新提拔科级干部、三名审计干部、七名工程方面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巡察工作。

(三十二)关于“有的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不具体,结合实际不够,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缺位”问题的整改。

1.强化问责,严肃追究。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己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党内严重警告3人,批评教育2人。

2.强化培训,从严审核。一是召开“两个责任”清单制定培训会,从“找准依据、体系完整、覆盖全面、责任到人、任务到项”等五个方面要求细化、明确党委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清单、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清单的制定要求和标准。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重新修订我市“两个责任”意见,要求各项责任清单的体系和项目要与《考核办法》所附《评分表》一致,清单的责任名称、具体项目任务要与《评分表》所列项目、任务一一对应。三是对清单制定实行“两级审核”,先由各镇(区、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的责任清单进行初审,再由市纪委统一审核把关,对于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高的清单一律退回重新制定。

3.履责记实,全程留痕。一是扎实推进履责记实工作,修订完善并发放2018年度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如皋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簿》800多本,进一步细化任务项目,具体化记载要求,切实提高履责记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履责尽责、全程留痕。二是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对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照单履责、全程留痕。认真做好省纪委履责记实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履责记实信息平台运用监督管理,设计《省纪委履责记实信息平台纪委监督责任信息报送表》,全过程网上记实,有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三是召开省纪委履责记实信息平台信息填报培训会,督促市四套班子成员真实、及时、准确、规范地将履责情况上传至履责记实信息平台。

4.加强督查,通报整改。建立“季度考核、年终考评”的督查考核机制,按季明确督查重点,组建4个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一季度专项督查53家单位,汇总分析督查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后进行书面通报,并下发《督办函》53份,督办交办问题202个,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三十三)关于“纪委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够有力,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不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级纪委履职不够平衡,有的‘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严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己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4名党员领导干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党内严重警告2人。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级纪委执纪监督作用,截至2018年8月,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146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5件,立案查处31件,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处置问题线索475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61件,立案查处214件。

2.强化“三转”,回归主责主业。一是市纪委监委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厘清职责边界,制订《如皋市纪委、监委系统各机构主要职能一览表》,积极探索明晰委相关职能科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部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执纪监督问责和调查处置方面的职责边界、具体工作流程和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创新实施派驻协作工作模式,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单打独斗”变为协作组“协同作战”,使监督触角更广、更有力。整合全市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43个条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和资源,成立4个协作组。三是扎实推进“三转”工作,督促镇(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回归自己的主责主业,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干有所长、业有所专。对镇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切实履责。今年来,4个协作组共报送问题线索115件,立案88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60人次。

3.广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在全市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一是要求各单位结合监督检查、专项督察、执纪审查、省委巡视如皋发现的问题,围绕管事、管人、管财和执纪执法等权力运行过程,剖析每个工作岗位、工作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和面向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二是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按照A(高级)、B(中级)、C(一般)三个级别,对每一项廉政风险逐一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经党委(组)会议集体审定后,将廉政风险、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登记汇总,建立廉政风险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

4.紧盯源头预防。一是出台《关于2018年度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的方案》,一月一主题、下发宣讲提纲,一月一督查、检查纪律教育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开展了7个主题的遵守纪律教育活动,实现了全市党支部、党员纪律教育学习全覆盖。二是市纪委监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月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共开展督查检查200余次,发现问题21个,提出督查建议15条,对其中遵守纪律教育活动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其进行改正。三是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三十四)关于“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足,未能有效抓早抓小。近三年来有多名科级干部酒驾、赌博等至今尚未处理”问题的整改。

1.迅速落实相关人员查处。市纪委迅速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查处,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

2.规范问题线索排查移送。已制定《如皋市执纪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办法》,各执纪执法机关发现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移送问题线索后,快速流转、限时办结。2018年1月至8月,共办结执纪执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33件。

3.夯实“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已初拟《镇(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制定《2018年度纪律审查工作“四位一体”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列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年度考核范围,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84件,运第用二、三、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69件。

(三十五)关于“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行制定政策,以各种名目发放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问题的整改。

1.7月份,对照2017年奖励性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启动对2018年涉及奖励性津贴补贴发放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召集市级机关相关部门召开专题性会议,以全部取消为目标要求整改,目前各单位正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全面梳理2018年单项考核文件,并就单项考核工作等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结合省、南通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己对2018年考核体系进行调整,取消单项考核奖励,统一设立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考核激励。

3.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中涉及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3名党员纪律处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确认处分执行到位。

(三十六)关于“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限不清,管理不规范,公款吃喝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1.加大问责整改力度。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作风建设制度和要求贯彻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二是对涉及违规招待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理。对现有库存酒水予以封存并登记造册,不再使用。三是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高新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要求全市各镇(区、街道)、各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中信息不全的进行逐个说明,凡违反规定公款吃喝的,由接待组织者和相关人员承担费用。

2.完善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餐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接待手续,明确接待标准,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将接待对象、接待事由、公函、电话记录等作为报销接待费用的必备附件,附件不全的不予报支。二是严格执行客情申报制、公务和商务接待审批制,对无来函来电的不安排接待。完善接待审批、报支的程序和手续,确保各项接待活动规范、有序、合规。三是结合每月南通市督查组对我市“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抽查相关单位的接待审批手续、财务账册、附件材料等,查阅是否手续齐全,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推进整改、问责。四是在我市“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季度督查过程中将“三公”经费尤其是接待经费报支列为督查重点。今年一季度重点督查了14个镇(区、街道)、39个机关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严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3.加强财政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活动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财政财务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处。

(三十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干部违规领取电话补贴,有的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差旅之机旅游,有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从中收受礼金,有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的整改。

1.严明纪律,真抓实改。对该问题“具体人、具体事”进行调查处理,相关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电话补贴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己督促城管局党组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参加外地培训项目,严肃培训纪律。对九华镇1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的服务对象礼金予以退回。对开发区(城北街道)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发挥警示作用。实行镇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有婚丧喜庆事项一律向镇(区、街道)纪(工)委进行报告,从而确保其行为在监督和约束下进行,以减少或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夯实基础,改进作风。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二是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创新宣传教育的平台和手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督促全市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带头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

3.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74起,党政纪处分74人,7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严肃问责,先后通报曝光2批次11个典型问题。

(三十八)关于“2016年至2017年,市城管局违规使用资金,用于发放专项考核奖178.56万元、下属单位办公楼装修160.86万元”问题的整改。 (下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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