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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市场乱象横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培训机构自我感觉没有必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家长们为孩子交辅导班的学费,这个费用家长是不可能报销的,也不会要求开正式的发票与收据,因此,培训机构也就无需去办理任何的证照。作为监管部门,对于无证“裸奔”机构的泛滥,负有很大的责任。有些颁发证照者总是担心发了证照后,“黑机构”成了“正规军”,若出现什么安全问题,自己作为主管部门也难逃干系。有许多辅导机构,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了“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有许多辅导机构,则是在教育部门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民办学校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这样的结果就是,许多培训机构,以注册公司的形式取代注册民办培训学校,注册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仍然收取高昂的学费。换言之,对于教育机构的监管,当下可能是“九龙治水”的状态,最终的结果就是“无龙治水”。资本进入培训教育市场不是坏事,但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也一定要到位。

——检察日报《校外培训机构为何长期“裸奔”》

随着时代的进步,居住权从其狭隘的用益物权中走出,越来越多赋予了保障权的时代进步意义。明确居住权,使居住权人得以安全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的居住需要——直白地说,租别人的房子,也可以过得安全、稳定,不会朝不保夕。如果法典没有明确居住权,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下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承租人,就可能处于权利的“不安全状态”,这可能抵消保障住房带来的稳定性。居住权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为“租购同权”的真正落实搭起法律的基础建筑。以居住权人的维度而视,不再区分产权人,人们不再为某一平等的公共服务的享有而另外付出额外的代价。虽然居住权并非是“租购同权”的全部,全面落实“租购同权”尚需户口改革、公共服务均衡化、保障性住房等一系列制度的配合,但没有居住权,“租购同权”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澎湃新闻网《居住权回归民法典,为“租购同权”铺路》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总抚养比达到最低,为34.2%,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2.3%,老年抚养比为11.9%。此后逐年提升,到2017年达到39.2%,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3.4%,老年抚养比为15.9%。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劳动者需要支付更多的收入用于抚养上一代和下一代。更重要的是,当前抚养成本的结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在进一步增长。因此,适应劳动者抚养支出占比逐步提升的趋势,个税法二审稿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入到抵扣范围,客观上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税负。其实质是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个税抵扣项目做出相应扣减。相比于简单的起征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上做文章,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社会共识,而且能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的水平,从而实现不同家庭间的税负实质公平。当然,要把这项改革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出台。

——新京报《赡养老人支出可抵扣个税,呼应了公众期许》

平常我们谈职工技能培训、个人发展,更多指向于白领阶层,而忽略了从事城市服务业的“城市新青年”群体。虽然这一群体的学历不高,知识技能水平也不够强,但他们和其他行业的青年群体一样有成长发展和自我实现的强烈需求。关注城市中的服务业劳动者,关心他们的成长与发展,不仅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内在要求,更是标本兼治、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手段。企业利用各方面资源,依托各方专业优势,为员工提供学习成长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技能,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赢得员工的信任和支持,赢得社会的理解和尊重的要求。希望更多服务类企业,关心“城市新青年”群体的成长与发展需求,为他们搭建更多更好的成长平台。

——中国教育报《帮助“城市新青年”成长企业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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