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强奸女乘客 滴滴司机被判刑10个月

意图强奸女乘客

滴滴司机被判刑10个月

晚报讯 近日,崇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滴滴司机沙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岁出头的沙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纺织公司工作,闲暇之余当起了滴滴司机。2017年12月18日凌晨3时许,沙某驾驶汽车在濠南路接到滴滴打车的被害人毛某某及其朋友。到达目的地后,毛某某朋友下车,毛某某未下车。后来,沙某根据毛某某的要求继续驾车行驶至某高校,发现校门关闭后,遂建议毛某某找酒店住宿。沙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助毛某某开好房间后,毛某某持卡上楼,沙某也跟随毛某某上楼,并产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念头。随后沙某敲门进入该房间。在房间内,沙某欲行强奸时被毛某某咬伤,于是放弃强奸念头,逃离现场。2017年12月18日,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沙某在实行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沙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沙某犯强奸罪,被崇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冯宏新 通讯员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