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3方面考虑 未修改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

基于3方面考虑 未修改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晚报综合消息 据中新网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自10月1日施行。

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个人所得税法一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后,我们可以看到二审稿中有关5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修改,这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这次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是这次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很高。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指出,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便于公众理解此次改革的减税效果,程丽华举了一个例子。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我们此前的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计算的公式,即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他应交税1870块钱。这是现行税法算出来。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他只需要交税790块钱, 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块钱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是790块钱。

程丽华强调,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