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居民医保分别报支65%、55%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患者持特药指定医院责任医师签章确认并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江苏省〈南通市〉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的特药待遇。特药待遇资格自核准之日生效,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终结后,仍需继续使用特药治疗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
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中,在医保支付期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特药费用,按照特药的省(市)医保结算价(低于结算价格的按实计)和规定用量,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支。具体为:职工医疗保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支6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医保基金报支55%、离休医疗统筹由离休医疗统筹资金报支80%、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由二乙筹集资金报支75%。参保患者购买特药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享受“买赠共付”或“全程无偿赠药”待遇的参保患者,在赠药期内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参保人员特药费用不再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检查治疗和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大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也不纳入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限额。
2018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并备案的原我市特药待遇的参保患者,仍按原特药待遇及相关规定执行,更换药品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10月1日后经审批使用靶向治疗药品的参保人员,在所使用的靶向治疗药品纳入特药管理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本文件规定申请特药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