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应严惩不贷
□蒋萌
“包年式罚款”在个别地方检查公路超载中也出现过,曾广受质疑,被严肃整改。这回,重庆丰都又被曝光只要“按年”交罚款,擅自改装车辆就能被放行。如此“借鉴经验”而不是“引以为戒”,让公众愕然。
显然,治理公路三乱仍须常抓不懈。此类罚款难掩醉翁之意不在酒——偏离了治理违规违法的目标,反而有罚钱敛财的嫌疑。以罚代管不仅会对擅自改装、严重超载的车辆敞开“带病行驶”大门,而且会对其他社会车辆和路面构成威胁和破坏。罚款带来运输成本增加,还可能令驾驶员进一步违规违法。同时,管理者与执法者的公信力也将受损。总之,将产生一系列不良涟漪,必须警觉和治理。另一个问题是,“加盖篷布就认定非法改装,不加则被环保部门罚款”,是否蕴含法规矛盾、各自为政?为此,有必要对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部门执法进行审视。如果确实存在问题,理当尽快修正。
统一标准,规范执法,才能确保法治天平的公平公正。督查组的到来,使一些地方的“见怪不怪”被晒出来,剑指某些地方行政与执法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通过督查督办,使问题迎来破解曙光,有力推动查处问责。这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