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长江生态 确保清水东流

崇川检察机关发出多份诉前检察建议

呵护长江生态 确保清水东流

近日,南通海事局主要领导带队到崇川区检察院,就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行当面答复。

2017年,崇川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长江非法采砂案刑事案件中发现,被查获的30余艘非法采砂船和运砂船中,绝大部分属于“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涉砂“三无”船舶存在着巨大的环境资源安全危害:盗采江砂不仅侵害国家矿产资源,还会严重破坏长江水体的自然生态环境,对居民饮用水源地安全也构成一定的威胁;非法采砂使得江底千疮百孔,人为改变了长江河势的稳定,经长期冲刷水蚀,对堤防等水利防洪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给长江防汛抗洪带来不小压力;非法采砂船舶为了逃避处罚总是夜间出没,不开启照明灯具,严重危及航道航行安全,长江下游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频繁,极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给长江河体造成灾难性污染。

长江是中国的“黄金水道”,南通是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是政府和人民的共识。崇川区检察院认为,涉砂“三无”船舶屡禁不止,暴露出长江水域涉砂“三无”船舶及船员的监管缺位,检察机关有义务和责任介入此事。

经过慎重的调查研究和论证,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崇川区检察院确定南通海事局对涉砂“三无”船舶及船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并于今年6月向南通海事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海事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非法采砂船、自备船、无证小杂船等非法船舶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三无”船舶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收到检察建议的一个多月来,南通海事部门共对无证小杂船、自备船等船舶发放《禁止无证船舶航行告知书》131份,实施行政处罚16艘次、罚款20500元,暂扣船舶11艘,其中暂扣非法采砂“三无”船1艘、督促拆解海上载运吸砂泵的钢浮筏2台。

“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检察机关和我们海事部门想到了一处。虽然被监督,我们却感受到浓浓的关怀和善意提醒。感谢这份检察建议,时时鞭策我们要严格规范执法,守护黄金水道的安宁和繁荣。”海事部门领导表示,下一步将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强化涉砂“三无”船舶航行、作业的规律动态研究,完善涉砂“三无”船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内部工作制度,完善针对性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今年以来,崇川区检察院发出了多份关于长江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诉前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如今年2月,临近长江口的“通吕运河生态红线保护区”内露天垃圾焚烧案,检察机关分别向辖区街道、环保、城管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部署和整改,累计清理垃圾13车26吨,修复周边围墙,安排专人实施封闭化管理;今年6月,关于长江岸线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了危废物品的收集、运输和异地封存工作,依法对有关厂房、设备进行了拆除,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危废物品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并对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问责。

“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共同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诉前检察建议的意义,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认为,要始终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他表示,下一步,崇川区检察院将与海事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建设合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葛明亮 高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