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科技人才 促成果转化

江苏出台“科技改革30条”,激发科研创新创业活力

奖科技人才 促成果转化

7日,江苏省政府相关发布会消息,为激励和推动新时代江苏科技创新工作,江苏于近日出台了《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科技改革30条”),从四大方面30条入手,着力破解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进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地将江苏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

改革科研管理机制

在着力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方面,确保让科研人员更有“获得感”。在经费预算环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管理,大幅简化科目数量。省级项目可自主调剂全部预算科目,不受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奖励给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经费使用环节扩大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允许劳务费中发放退休返聘、编外人员相关费用支出。省级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比例提高到20%至30%;在项目管理环节,明确以固定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形式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实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备案制;在绩效评价环节,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投入综合评价制度,采取同行评议方式,注重中长期创新绩效。

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科技改革30条”在扩大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方面要求“放管服”要有新突破。主要突破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横向经费管理方面,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使用范围和标准,不纳入单位预算;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时,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二是基建方面,指导高校院所制定五年规划,列入规划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时在政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实施并联审批。三是因公临时出国方面,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四是用人自主权方面,建立高校院所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允许高校院所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着力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目的在于让科研成果转化进入“快车道”。“科技改革30条”要求重大成果创造方面,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组织若干重大原创性研究项目,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自主设置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大幅增加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允许省属高校提取20%作为奖励经费;围绕重大成果转化方面,对企业研发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由省成果转化资金给予同等力度支持。将在省内转化成果的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70%,同时规定2年内未转化的,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围绕保障成果创造和转化方面,江苏将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明确2019年至2021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保持年均10%以上增幅,苏南国家自创区内的设区市保持年均12%以上增幅,2020年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总投入达500亿元。

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本次“科技改革30条”还通过建立奖励、补偿、援助、免责、共享五方面机制为科技人员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奖励机制上要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获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的,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补偿机制方面,通过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探索价值的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可继续支持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研究;援助机制方面,通过对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重大市场应用价值的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通过适当补偿方式支持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产业化开发。对创业失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继续创业能力的可以由地方发放创业补助;免责机制方面,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尽到职责的不作负面评价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作价入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发生投资损失的,不纳入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共享机制方面,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共享。同时规定,如果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

据人民网南京9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