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省属事业单位人员
流动配置新机制
据中江网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以及相关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省属事业单位于每年11月,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总数空缺情况,编制年度新进职工人数需求计划。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需求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单位,允许在年度正式进人计划下达前,可根据单位计划进人预案新进人员。考虑到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时间性特征,年度新进职工人数计划使用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年度新进职工人数计划用完后,还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的,可不受原来计划的限制,直接到省人社厅办理相关进人手续,也不需用人单位办理追加进人计划手续。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除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外,其他招聘公告、招聘次数、招聘组织、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全部由用人单位自主实施,省人社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