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发红包送礼物 分手后能否索回?

谈恋爱发红包送礼物

分手后能否索回?

本报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顾建兵 刘浩蓉)恋爱时,张某曾送女友徐女士一辆电动车,还发了近两千元红包。分手后,因索要未果,张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了法庭。14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张某要求。

去年12月,张某与徐女士订婚,向徐女士送了18.88万元的彩礼和白金项链、金耳环、和田玉手镯等。恋爱期间,张某还曾给徐女士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用微信发了近2000元的红包。两人分手后,张某要求徐女士退还当时的彩礼、首饰、电动车和1976.14元微信红包。多次索要无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女士退还了订婚时收的彩礼钱及首饰。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付另一方较大数额的现金或物品。根据相关规定,因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返还彩礼及首饰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电动车是两人恋爱过程中张某自愿赠送的礼物,微信红包亦属于无条件赠予,故对张某要求返还电动车及微信红包的请求不予支持。张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